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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3-04-202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8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7年8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授財產字第1076001769號函修正全文5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柒、財產報告
  • 五十三、各機關財產管理單位對於財產之增減,應按月依財產增減動態,編具財產增減表及 財產分類統計表,送交會計單位附入會計報告。另每半年及年度終了,應編具財產 增減表及財產分類統計表,並將財產分類統計表報送財政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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