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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6-06-3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8 年 11 月 11 日
中華民國98年11月11日臺北市政府(98)府工水字第098616837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5點
  • 柒、附則
  • 三十五、執行機關辦理區域排水疏濬,得準用本規範;翡管局辦理該局設 置之水庫上游攔砂及其相關設施之疏濬清理及水庫蓄水範圍淤積 物清理,得另依經濟部訂頒之河川水庫疏濬標準作業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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