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 總則
- 一、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規定之 個人資料管理、維護與執行,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局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以「本局各單位內部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檔案公告表」公告者為限。有變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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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17-09-2026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2 年 11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2)北市地秘字第10233150900號函訂定全文19點;並自函頒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