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貳 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執行小組
- 三、本局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及管理,特設置本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執行小組(以下簡稱 本小組)。
- 四、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本局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之擬議。 (二)本局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之推展。 (三)本局個人資料風險之評估及管理。 (四)本局職員工之個人資料保護意識提升及教育訓練計畫之擬議。 (五)本局個人資料保護安全維護措施之評估。 (六)本局個人資料管理制度適法性與合宜性之檢視、審議及評估。 (七)其他本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之。
- 五、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其中召集人一人,由局長指定之;其餘委員由各科室主管擔任。 本小組幕僚工作由本局秘書室辦理,並得邀請本局各科室人員參加幕僚作業。
- 六、本小組會議視業務推動之需要,由召集人不定期召開,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主 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 前項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業務單位、所屬機關人員、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出( 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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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7-09-2026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2 年 11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2)北市地秘字第10233150900號函訂定全文19點;並自函頒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