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 目的
-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確保所屬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正確、安全地 操作及使用電腦,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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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4-05-2005
臺北市政府員工使用電腦應注意事項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6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05年6月21日臺北市政府資訊局(105)北市資設字第10530824100號函修正發布第2~4點,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