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 附則
- 六、員工違反本注意事項之規定者,得依人事相關規章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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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4-05-2005
臺北市政府員工使用電腦應注意事項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6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05年6月21日臺北市政府資訊局(105)北市資設字第10530824100號函修正發布第2~4點,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