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拾 附則
- 三十一、本須知僅適用於九十四年一月十八日「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 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修正發布以前已完成用 地取得之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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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5-04-3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3 年 09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捷聯字第103309841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31點;並自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