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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3-09-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3 年 06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103)北市質借秘字第103304358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22點;並自103年6月6日起生效
  • 壹、通則
  • 一、臺北市動產質借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規定之 個人資料管理、維護及執行,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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