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通則
- 一、臺北市動產質借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規定之 個人資料管理、維護及執行,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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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3-09-2001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3 年 06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103)北市質借秘字第103304358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22點;並自103年6月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