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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5-01-4029
自治規則
民國 104 年 12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434352900號令修正發布第4、5、7、34、42、48、49、51、52條條文;並增訂第27-1、57-1條條文
  • 第 七 章 附則
  • 第 58 條
    本校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 評鑑。相關評鑑規定另定之。
  • 第 59 條
    本規程經校務會議通過,報請教育局陳市政府核轉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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