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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9-04-3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0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5年1月20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5)北市勞職字第105300469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0點;並自105年2月1日起生效
  • 壹、總則
  • 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以下簡稱勞動局)為提升勞工作業安全意識,協 助營造事業單位與相關職業工會,聯合推展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 育訓練(以下簡稱營造一般訓練),降低職業災害,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優先適用範圍,為承攬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轄區內之新建 工程,且需實施營造一般訓練之營造作業。 必要時,經勞動局核定公告,裝修等其他工程或行(職)業亦得適用 本要點。
  • 三、本要點適用對象,包括下列營造作業勞工: (一)雇主新僱用勞工。 (二)在職勞工變更工作者。 (三)營造工作場所各級工程或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四)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監督,從事勞動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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