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拾壹、附則
- 四十、本原則適用於一○四年七月一日以後新簽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 統土地(聯合)開發投資契約書之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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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5-04-3013
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權益轉換原則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02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05年2月2日臺北市政府府捷聯字第104320931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0點;並自105年3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