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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5-13-202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9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05年9月2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北市教秘字第10539920400號函修正第20、23、24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 壹、總則
  •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健全本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 簡稱各學校)檔案管理、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發揮檔案功能,特訂定本要點。
  • 二、各學校檔案管理,由學校自行統一規劃,除有特殊情形外,以集中管理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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