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伍、保管
- 十二、檔案經整理後,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上架: (一)永久保存與定期保存檔案得分置存放。 (二)檔案應依紙質類、攝影類、錄影(音)帶類及電子媒體類等不同媒體型式分區 分類保管。 (三)按檔號大小順序,小者在左,大者在右;由左至右,由上至下直立排列。 (四)檔案架應預留架位空間,以利後續檔案排架。 (五)檔案架應依檔案之年度或檔號範圍等項目簡明標示,並定期查檢有無標示脫落 或需更改等情事。
- 十三、各學校為保管檔案,應設置檔案庫房。 機密檔案應與一般檔案分別存放,並應存放於具安全防護功能之檔案櫃妥善保管,裝 置密鎖存放之,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經常檢查。
- 十四、檔案庫房宜採單一出入口門禁管制,非檔案管理人員,未經許可者,不得擅自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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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13-202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8 年 01 月 06 日
中華民國98年1月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北市教秘字第09830800800號函訂頒全文2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