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柒、應用
- 二十、各學校受理閱卷申請,依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處理閱卷作業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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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13-202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8 年 01 月 06 日
中華民國98年1月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北市教秘字第09830800800號函訂頒全文2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