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玖、附則
- 二十五、各學校檔案管理人員,得觀摩本局檔案管理作業,以溝通觀念與作法。
- 二十六、本局對於各學校檔案管理作業,應定期辦理考評及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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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13-202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8 年 01 月 06 日
中華民國98年1月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北市教秘字第09830800800號函訂頒全文2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