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5-13-202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8 年 01 月 06 日
中華民國98年1月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北市教秘字第09830800800號函訂頒全文2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玖、附則
  • 二十五、各學校檔案管理人員,得觀摩本局檔案管理作業,以溝通觀念與作法。
  • 二十六、本局對於各學校檔案管理作業,應定期辦理考評及獎懲。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