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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5-13-202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0 年 09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00年9月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北市教秘字第100410679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3點條文;並訂於101年1月1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檔案管理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 玖、附則
  • 二十五、各學校檔案管理人員,得觀摩本局檔案管理作業,以溝通觀念與作法。
  • 二十六、本局對於各學校檔案管理作業,應定期辦理考評及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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