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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5-05-204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2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11年2月24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11)北市捷秘字第1113003962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43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暨所屬各工程處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 捌、附則
  • 四十三、為因應法令修訂、技術發展或強化人格權保障,應為必要之補充 及調整,並適時修正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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