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肆、查核、罰則及附則
- 十七、秘書室將不定期針對各單位車輛管理人員進行各類教育訓練,另各單位應落實人員業 務移交工作。
- 十八、本局由秘書室、環清科、資循科、職安科及政風室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每年不定期 至外勤單位查核;另秘書室、環清科、資循科、職安科等單位成立工作小組每月進行 抽查上個月外勤單位的派車單、各項用油資料及核對系統是否正確等,以澈底防杜不 法。
- 十九、獎懲規定:對於油料管理作業,全年無缺失之單位,相關承辦人員得予以敘獎;未依 規定執行而有疏失時,視情節輕重追究各級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如有竊用、盜賣或釀 成災害情事者,依法究辦。
- 二十、本要點未規定者,悉依「『事務管理彙編』車輛管理部分」規定辦理。
- 二十一、各項紙本資料應保存 5年以上,供業務抽查。
- 二十二、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簽奉局長核定後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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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2-02-205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12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5)北市環秘字第10538321700號函修正全文22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