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總則
-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無線寬 頻建設,並提供民眾及旅客整合且便捷的無線上網服務,加速推動本 市境內公共空間無線網路建置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府資訊局(以下簡稱本局)執掌如下: (一)建置、維護及營運 Taipei Free無線網路認證中心。 (二)建置、維護及營運本府公共無線上網服務入口網站。 (三)提供本局建置之公共無線上網服務熱點相關問題之單一受理窗 口及處理機制。 (四)維護本局建置之公共無線上網服務熱點之正常運作。
- 三、本要點之適用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市營事業機構(以下簡 稱各機關)。
- 四、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公共無線上網服務熱點(以下簡稱熱點):指本府運用IEEE 8 02.11 標準,提供非特定使用者免費上網之無線區域網路基地 臺。 (二)無線網路認證中心:指提供熱點使用者註冊、認證、資安控管 及其他無線網路服務漫遊之資訊作業系統。 (三)SSID:指熱點之服務識別碼(Service Set Identifier),藉 以表徵連接該項服務所使用的名稱,供使用者識別。
- 五、熱點之設置地點應以供民眾活動、洽公之開放空間或公共設施為限, 不得設置於私人、營利、宗教、政黨或其他為特定團體、個人宣傳之 處所。熱點之設置地點,經私人、營利、宗教、政黨或其他特定團體 取得所有權或使用權者,應予撤除。
- 六、局建置之熱點應以「TPE-Free」為SSID,並介接 Taipei Free無線網 路認證中心;各機關自行建置之熱點SSID應以「 TPE-Free_」起始命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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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4-05-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7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11年7月12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資安字第1113008614號函修正第8、15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