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總則
-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無線寬頻建設,並提供民 眾及旅客整合且便捷的無線上網服務,加速推動本市境內公共空間無線網路建置工作, 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府資訊局(以下簡稱本局)執掌如下: (一)建置、維護及營運Taipei Free無線網路認證中心。 (二)建置、維護及營運本府公共無線上網服務入口網站。 (三)提供本局建置之公共無線上網服務熱點相關問題之單一受理窗口及處理機制。 (四)維護本局建置之公共無線上網服務熱點之正常運作。 (五)本局公共無線上網服務之政策推廣。
- 三、本要點之適用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市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關)。
- 四、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公共無線上網服務熱點(以下簡稱熱點):指本府運用 IEEE 802.11標準,提供 非特定使用者免費上網之無線區域網路基地臺。 (二)無線網路認證中心:指提供熱點使用者註冊、認證、資安控管及其他無線網路服 務漫遊之資訊作業系統。 (三)SSID:指熱點之服務識別碼(Service Set Identifier),藉以表徵連接該項服 務所使用的名稱,供使用者識別。
- 五、熱點之設置地點應以供民眾活動、洽公之開放空間或公共設施為限,不得設置於私人、 營利、宗教、政黨或其他為特定團體、個人宣傳之處所。 熱點之設置地點,經私人、營利、宗教、政黨或其他特定團體取得所有權或使用權者, 應予撤除。
- 六、本局建置之熱點應以「TPE-Free」為SSID,並介接 Taipei Free無線網路認證中心;各 機關自行建置之熱點SSID應以「 TPE-Free_」起始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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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4-05-2007
臺北市政府公共無線上網服務管理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8 年 11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08年11月4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資設字第1083013147號函訂定全文18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