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捌、通訊安全
- 十五、通訊安全應依臺北市政府員工使用資通訊裝置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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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4-05-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7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資安字第1113008933號函修正全文36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