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玖、資訊組織及人力調整
- 二十四、各機關應於本要點生效日起一個月內就機關資訊組織及人力現況 與本要點規定事項完成差異性比較;如有不符本要點規定事項, 一級機關應彙整本機關及所屬二級機關調整規劃,民政局應彙整 本機關及所屬二級機關及區公所調整規劃,擬訂「資訊組織及人 力調整計畫」,會資訊局及人事處後,簽請市長同意,據以辦理 。
- 二十五、「資訊組織及人力調整計畫」應包含相關調整工作項目及具體時 程規劃,其格式及內容大綱由資訊局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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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4-03-2007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資訊組織及人力管理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0 年 10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資策字第1103013320號函訂定全文25點;並自110年10月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