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總則
- 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落實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或利用法令、尊重當事人資訊自決權、促進個人資料合理利用 及避免人格權受侵害,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個人 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法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訂定本處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本要點適用於本處及受本處委託或與本處共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 資料之其他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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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6-09-201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3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12)北市工地企字第1123008824號函修正第1、7、10、27、38點條文;並自112年3月2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