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捌、附則
- 四十五、本處為因應法令修訂、技術發展或強化人格權保障,應為必要之 補充及調整,並適時修正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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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2-08-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3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1年3月11日臺北市政府人事處奉首長核定修正全文45點;並於公務文件管理平台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