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0-10-201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3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11年3月28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111)北市警通行字第1113000045號函訂定全文4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捌、附則
  • 四十六、本隊為因應法令修訂、技術發展或強化人格權保障,應為必要之 補充及調整,並適時修正本要點。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