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捌、附則
- 四十五、本要點因應法令修訂、技術發展或強化人格權保障,若為必要之 補充或調整,應適時修正之。
臺北市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7-09-2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2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12)北市交資字第1113049469號函修正第5、7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