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總則
- 一、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落實個人資料蒐集、處理 或利用法令、尊重當事人資訊自決權、促進個人資料合理利用及避免 人格權受侵害,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個人資料保 護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法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訂定 本要點。
- 二、本要點適用於本學院及受本學院委託或與本學院共同蒐集、處理或利 用個人資料之其他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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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9-05-202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3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11)北市勞職能字第1116001248號函訂定全文45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