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捌、附則
- 四十、本局為因應法令修訂、技術發展或強化人格權保障,應為必要之補 充及調整,並適時修正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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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4-11-202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3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11年3月29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11)北市產業企字第1113012923號函訂定全文40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