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貳、個人資料保護管理組織
- 三、執行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之擬議。 (二)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之推展。 (三)個人資料隱私風險之評估及管理。 (四)本館專人與職員工之個人資料保護意識提升及教育訓練計畫之 擬議。 (五)個人資料管理制度基礎設施之評估。 (六)個人資料管理制度適法性與合宜性之檢視、審議及評估。 (七)其他本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 四、執行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館長指定之;組員由各組室指派擔任。執 行小組幕僚工作由秘書室擔任,並得邀請本館各組室人員參與作業。
- 五、執行小組會議視業務推動之需要,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主持;召集 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得指定組員代理之。 執行小組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業務單位、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 家出(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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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1-02-203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3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奉首長核定下達訂定全文19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