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貳、個資範圍
- 六、本院保有之個資檔案名稱彙整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保有及管理個資 公開項目」,依個資法第十七條規定公告於外部網站。
- 七、本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之特定目的,以本院已依適當方式公開者 為限。有變更者,亦同。
臺北市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1-02-212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0 年 10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臺北市立聯合醫院(110)北市醫臨法字第110111號公告下達修正全文29點;並自110年9月3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