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總則
- 一、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落實個人資料蒐集、處理 或利用法令、尊重當事人資訊自決權、促進個人資料合理利用及避免 人格權受侵害,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個人資料保 護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法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訂定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 二、本要點適用於本會及受本會委託或與本會共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 資料之其他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 定。
臺北市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3-01-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3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11年3月3日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1)北市畫會二字第1113000801號函訂定全文40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