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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2-08-201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3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11年3月3日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奉首長核定下達訂定全文34點
  • 壹、總則
  • 一、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落實個人資料蒐集、處 理或利用法令、尊重當事人資訊自決權、促進個人資料合理利用及避 免人格權受侵害,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個人資料 保護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法施行細則)、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 則等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本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 點)。
  • 二、本要點適用於本所及受本所委託或與本所共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 資料之其他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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