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捌、附則
- 四十三、本局為因應法令修訂、技術發展或強化人格權保障,應為必要之 補充及調整,並適時修正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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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6-02-2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3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11)北市翡秘字第1113001756號函訂定全文43點;並自111年4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