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4-03-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5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資策字第1133005569號函修正全文38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參、科技專案計畫審查小組
  • 十四、資訊局應於各年度預算編列前成立科技專案計畫審查小組(以下簡 稱科專審查小組),辦理科技專案計畫審查作業。
  • 十五、科專審查小組置委員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一人為副召集人, 召集人由資訊局局長兼任;其他四名委員則由外聘專家學者組成, 副召集人由委員互推。
  • 十六、資訊局於科專審查小組成立時,應一併指派二人以上之工作人員, 就審查及諮詢事項擬具會議資料,並辦理簽核、通知科專審查小組 開會、製作紀錄等行政作業。
  • 十七、科專審查小組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無法出席 或因故出缺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 十八、科專審查小組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 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十九、科專審查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或案件需要,邀請相關機關出席或 列席提供說明。
  • 二十、科專審查小組外聘委員均為無給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