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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4-05-2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6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資安字第1123006599號函訂定全文16點;並自即日生效
  • 參、網域設定
  • 十、 TPEAD目錄服務採單一網域架構,網域名稱為 TPEAD,根網域為TPEA D.GOV.TW。各機關個人電腦應加入 TPEAD網域,自攜設備或因其他事 由無法加入 TPEAD網域或須加入其他網域之個人電腦,應造冊提交資 訊局列管備查。
  • 十一、 TPEAD目錄服務為提升資通安全防護能力,減少資通安全漏洞及風 險,不得與其他目錄服務建立信任關係(Trust Relationship)。
  • 十二、加入 TPEAD網域之個人電腦於每次使用時,均應登入網域,惟因工 作區域、網路環境或作業性質無法常態登入時,得採周期登入方式 辦理。登入次數每周以不少於一次為原則,並應配合資訊局之政府 組態基準設定或共通性軟體遠端部署作業登入更新。
  • 十三、資通安全責任等級 B、 C及 D級機關,應指定 TPEAD網域機關管理 者及其代理人,負責各機關個人電腦加入至 TPEAD網域或自 TPEAD 網域移除作業;資通安全責任等級 E級機關,該移除作業由其上級 機關、監督機關或上級機關指定之機關兼辦或代辦。
  • 十四、個人電腦加入 TPEAD網域前,其主機名稱應依照本府資訊設備命名 規則,並依資訊局規定及要求安裝資通安全防護及管理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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