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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4-03-201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4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資創字第1133004589號函訂定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參、使用者帳號申請及權限管理
  • 五、台北通後台人員權責區分如下,各使用者功能權限細項說明如附件 1 : (一)僅供資訊局業務人員申請之權限:系統管理人員、客服人員、訊息 推播與上稿管理人員、會員審核人員。 (二)提供各機關人員申請之權限:臨櫃人員、卡證管理人員、批次訊息 推播人員。
  • 六、台北通後台帳號申請流程說明: (一)各機關人員申請前需審慎評估業務應用需求,帳號開通後,如有超 過 90 天未使用後台之情形,台北通後台將自動停用帳號權限。 (二)各機關人員申請台北通後台帳號之權限,皆應至本府表單流程平臺 填寫線上申請表,經單位主管或其授權人同意,送至資訊局審核。 (三)除資訊局因業務管理需求外,各機關最多限 5 位申請,如遇特殊 情形需敘明原因提交資訊局審核。 (四)各機關申請「查詢戶役政資料」權限之人員,需一併簽署「使用台 北通後台查詢戶役政資料使用者保密切結書」如附件 2。 (五)各機關申請人員之單位主管應詳實審核,避免不當申請,如審核不 實,致使用者不當使用本系統,單位主管應負起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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