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4-03-201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4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資創字第1143003761號函修正第8點條文之附件五;並自114年4月1日生效
  • 肆、台北通後台帳號清查及戶役政稽核作業說明:
  • 七、台北通後台帳號清查作業如下: (一)資訊局:每半年應辦理台北通後台帳號清查作業,並做成清查結果 (附件 3)。 (二)使用機關:各機關每半年需配合資訊局辦理清查作業,確認機關內 台北通後台帳號使用目的,並做成清查紀錄(附件 4)備查。
  • 八、台北通後台查詢戶役政資料稽核作業如下: (一)資訊局每半年應辦理台北通後台查詢戶役政資料稽核作業,並做成 稽核紀錄(附件 5)備查。 (二)經發現查詢戶役政資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簽報使用機關 首長懲處及依法負其責任外,得停用其使用帳號: 1.違反法令,致機關、民眾權益受損者。 2.經稽核發現違反本要點規定之缺失,經限期改進仍未改進者。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