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健字第10441322100號函修正第1、3、6、7點條文;並自104年12月1日起生效
 - 
                                    3. 中華民國102年12月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健字第10239636200號函修正全文8點;並自102年12月10日起實施
 - 
                                    2. 中華民國96年10月12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健字第096374135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 
                                    1. 中華民國94年4月6日臺北市政府府衛健字第094044079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溯自94年1月1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2-302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4 年 04 月 06 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健字第10441322100號函修正第1、3、6、7點條文;並自104年12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