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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10月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333488201號函修正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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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3月1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一字第10130006700號函修正全文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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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10月18日臺北市政府北市文化一字第09630050500號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96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一第09630049300號函同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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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4-305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民國 103 年 10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03年10月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333488201號函修正全文6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