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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都建字第10561997800號令修正發布第2、4點;並自105年10月1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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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6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4)府都建字第104612600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104年7月2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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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1)府都建字第101611112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 (原名稱: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居家用戶申請接水接電處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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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7年5月30日臺北市政府府都建字第097612323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13-301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7 年 05 月 30 日
民國 105 年 09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都建字第10561997800號令修正發布第2、4點;並自105年10月1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