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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北市地人字第11360151442號函修正全文20點;並自113年6月2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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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1)北市地人字第11160211932號函修正第4、6、13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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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8月1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7)北市地人字第10760116851號函修正全文19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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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6月15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4)北市地人字第104316294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21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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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0)北市地人字第10033577201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22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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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1月2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5)北市地人字第09530144000號函訂定全文23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9-202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1 月 26 日
民國 113 年 06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北市地人字第11360151442號函修正全文20點;並自113年6月2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