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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人字第11360669981號函修正全文25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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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12)北市勞人字第11260778981號函修正第8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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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11)北市勞人字第11160860761號函修正第2、5~8、10、17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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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5)北市勞人字第10536893800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條文;並自105年4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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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101)北市勞人字第101407461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21點,並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暨所屬機關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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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2月3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5)北市勞人字第09531792900號函訂定全文22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2-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2 月 03 日
民國 113 年 04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人字第11360669981號函修正全文25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