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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133006118號令增訂發布第12點條文;並溯及自112年12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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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12300505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溯及自111年1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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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103044069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110年12月10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年度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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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9)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9304038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109年1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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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6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4300779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5點;並溯及自104年12月28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4-305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
民國 113 年 01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133006118號令增訂發布第12點條文;並溯及自112年12月2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