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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人字第11360669982號函修正全文22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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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12)北市勞人字第11260778982號函修正第8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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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11)北市勞人字第11160860762號函修正第2、4、5、7、17、19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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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7)北市勞人字第1076078349號函修正第1、2、4、5、8、11~22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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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5年4月14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5)北市勞人字第10536888300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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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6月5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4)北市勞人字第10435185800號函修正發布第1~3、8、15、16點條文;並刪除第17點條文,其餘依次遞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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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2)北市勞人字第10236019800號函修正發布第1、8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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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1)北市勞人字第10140746200號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6、8、10~13、15~18、21、23點條文;並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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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2月3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5)北市勞人字第09531792900號函訂頒全文23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2-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2 月 03 日
民國 113 年 04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人字第11360669982號函修正全文22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