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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除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九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
令定之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人事行政/組織
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1633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第二十一條條文(原名稱: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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