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第一條
本規則依內政部處務規程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 [修正]
-
第二條
部務會報每星期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 [修正]
-
第三條
部務會報出席人員如左:
一、部長、次長。
二、技監。
三、主任秘書。
四、參事。
五、本部各單位主管。
六、本部所屬一級機關(學校)之首長。
七、因業務需要經部長指定之人員。
前項第五、六兩款所定人員不克出席時得由副主管或其他高級人員代表出席。 - [修正]
-
第五條
部務會報之範圍如左:
一、本部重要政策及法案原則之討論事項。
二、本部重要工作計畫之審議事項。
三、本部各單位重要工作報告及討論事項。
四、有關業務上重大問題處理之研商事項。
五、有關本部法規委員會審議通過之法規報告事項。
六、部長長交議事項。
七、其他有關本部應興應革之重大事項。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處務
中華民國60年7月13日
中華民國84年6月26日內政部(84)臺內秘字第847728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條文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