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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營建
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
中華民國107年5月28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07080813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十九條

    主管機關得就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之研擬、實施、經營管理、從來之現況使用增設變更及
    經營管理之許可、開發迴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之審查、處罰、重要濕地及保育利用計畫功
    能分區之查詢及其他相關事項委任所屬機關(構)、委託其他機關(構)或委辦地方主管機
    關辦理。

  • [修正]
  •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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