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外交/處務
中華民國93年3月4日外交部外經貿一字第0933300071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六點;並自93年3月4日起生效(原名稱:外交部所屬各駐外機構處理展覽餘品注意事項)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