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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之一
本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每一案件提供二份中文鑑定書。
前項鑑定案件,需加發中文或英文鑑定書者,除符合前條情形免予收費外,每份計收工本費
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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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務/處務
中華民國97年7月21日
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法務部法令字第10904523650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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