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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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無線網路為全區域開放供學員使用,惟須以密碼方式進入,認證密碼
本學院將不定期變更,若有特殊情事其使用將彈性調整。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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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連接法務部內部有線網路區域為本學院教學區二樓電腦教室及學院指
定地點,若學員需使用行政資源、數位學習等教學系統,可至電腦教
室及學院指定地點運用。 - [修正]
-
五、使用者必須符合本學院設置網路之目的,並禁止下列行為:
(一)大量寄送廣告信函。
(二)利用網路進行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三)從事商業性行為。
(四)在網路上散布或蒐集猥褻文字、圖像、影像、聲音等電磁紀錄
。
(五)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 BBS)或類似功能之方
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
訊息。
(六)不得自行購置網通產品以分接本學院有線網路,如交換器、無
線分享器等。
(七)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八)其他不法或重大不當之行為。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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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筆記型電腦未經允許不得自行連接學院有線網路。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法務/司訓所
中華民國95年5月4日
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院秘字第11001002210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至第五點、第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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